吉林:加快垃圾分类立法,建立健全管理责任人制度

7月30日,吉林省人民政府发布《对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91号委员提案的答复》。在下一步工作打算中提到,全省将通过常态化宣传、优化投放与运输管理、补齐处理短板以及加快立法和建立奖惩机制等措施,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,提升垃圾减量化、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,促进可持续发展。

  全文如下:

  对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91号委员提案的答复

  吉建议〔2025〕19号

  宋秋国委员:

  您在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《关于吉林省垃圾分类工作优化的建议》收悉,经认真研究办理,现答复如下:

  一、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及取得成效

  我省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,在地级及以上城市和长白山管委会、梅河口市、公主岭市、延吉市、珲春市等13个城市实施了生活垃圾分类。截至2024年底,实施垃圾分类居民小区8732个,覆盖率100%。建成运行生活垃圾焚烧厂23座、厨余垃圾处理厂4座、小型厨余垃圾处理站10座,设计处理能力1.97万吨/日,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%。

  一是广泛宣传动员。积极参与全国垃圾分类宣传周活动,开展各类活动577场,刊发报道535篇,其中国家级媒体报道7篇、省级54篇;开展省级主题宣传活动10余次,开放焚烧发电厂、分类互助体验中心等科普教育基地60座,邀请各类群体参与垃圾分类体验88场;组织机关干部、街道和社区党员开展主题党日活动1069次。

  二是规范设施配置。制定《吉林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与收集设施设置指引(试行)》,明确生活垃圾产生源应合理布设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,点位布设应标志醒目、引导性强。截至目前,全省设置分类投放设施32万个,垃圾收集、运输车辆配置合理,日转运能力达到1.3万吨。

  三是完善回收体系。先后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意见、编制生活垃圾分类及处理设施发展“十四五”规划等,明确要求不断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、资源化、无害化处理水平;协调省商务厅出台关于支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通知。截至目前,全省设置生活垃圾可回收网点1638个。

  四是强化监督管理。要求垃圾分类城市对收运车辆统一喷涂醒目的分类标识,加装定位装置,纳入信息化平台实施监管,有效避免垃圾“先分后混”。对工作进展缓慢的城市下发提示函10余份,督促相关地级城市加快设施建设,补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、收集、运输、处理系统短板,并定期通报各城市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。

  二、下一步工作打算

  全省将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提质增效,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、资源化、无害化水平。一是常态化开展宣传活动,普及垃圾分类的政策法规、知识和意义,提高居民的参与率和知晓率。二是指导各城市因地制宜、科学合理设置分类投放点和分类垃圾容器,合理配置容器数量。应用智能定位等科技手段,加大运输环节监管力度,防止生活垃圾“先分后混、混装混运”。三是补齐厨余垃圾、有害垃圾处理短板。加快有害垃圾暂存点建设,严格依照危险废物有关规定处置,把有害垃圾与危险废物收运处置有效衔接起来。四是加快生活垃圾分类立法进程,建立健全管理责任人制度,厘清各方主体职责边界。研究建立奖惩机制,做到奖罚并重,推动生活垃圾分类过程管理。

  在此,衷心感谢您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关心和关注,希望您在以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。

 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

  2025年5月30日